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提出抗诉?( )

admin2014-04-02  29

问题 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提出抗诉?( )

选项 A、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刑罚不当的
C、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D、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答案1,4,8

解析 《检察院规则》第39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须注意是“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而非“适用刑罚不当”,所以B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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