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7-10-16  25

问题 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
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
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
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

答案C

解析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本题中,质押合同于3月1日签订,也于3月1日生效。C项正确,D项错误。4月1日,甲将越野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质权设立,乙取得质权。A项错误。甲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随车工具箱的质权未设立,乙对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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