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84,多)

admin2014-02-24  28

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卷二—84,多)

选项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目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A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同时本条例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41条第1款第(1)~(3)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可见,因复议中止满60日而终止复议程序的前提是属于条例第41条第1款第(1)~(3)项,即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而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不属于满60日即需终止复议的情况。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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