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贾某教唆杀手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贾某教唆杀手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admin
2012-08-12
16
问题
贾某教唆杀手郭某去杀情敌杨某,在郭某买好枪支弹药准备出发时,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是郭某仍然执意前往并将杨某杀死,贾某的教唆行为属于( )。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
D
解析
在共同犯罪中,对于犯罪形态的认定,适用部分行为全体责任说,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一人未遂,全体未遂。且共犯人要想成立中止,不仅要自动放弃犯罪行为,还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贾某教唆杀手郭某故意杀人,二人属于共同犯罪。贾某怕情人责怪且感到悔悟,就让郭某不要再去杀杨某,但贾某并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且郭某已着手实施并达到既遂状态,对贾某的教唆行为亦应以既遂状态处罚。因此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根据该批复,应当以盗窃罪追究陈某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不是所有参与盗窃的员工都构成盗窃罪,所以BD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的说法正确。在共同犯罪中成立犯罪中止需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非简单的自动放弃犯罪。在本案中,贾某未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成立中止。所以,C选项错误。如上所述,郭某一人既遂全案既遂,因此,本案贾某的教唆行为成立犯罪既遂。因此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ka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以下关于法律对人的效力的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INCOTERMS2000。依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甲国公民在乙国将丙国公民杀死后逃人丁国,现甲、乙、丙三国均向丁国要求将其引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法律对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责任规定了特定的免责事由,下列哪个不属于法定的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唐律中已经有了化外人犯罪的如何适用法律的规定,以下对于化外人原则的适用正确的是:
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属于下列哪种关系?()
某公司委托拍卖行对其一辆汽车进行拍卖。拍卖中,某甲是最高应价人。拍卖后,该公司又拒绝交付拍卖的汽车,理由是最高价未达到该汽车的拍卖底价。甲反驳说,拍卖师没有事先说明是否有底价。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正确的解决方法?()
关于宪法规范的特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行为构成违宪?()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遵守。下列选项中,属于法的实施的有:
随机试题
不管他说什么你都不要相信他。(nomatter)
以下高血压用药正确的是
“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体现了阴阳之间的()
工程量清单不能表现的内容有()。
工程变更发生后,工程师应在( ),确定用于期中付款证书的临时费率或价格。
甲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于2×18年12月底购入一台设备,该台设备原值21000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可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2×20年年末,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在对该台设备进行减值测试后,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72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因
教学过程是教师教、学生学的基本过程,具有若干环节,其中心环节是()。
【新潮社】北京大学2001年国近现代史真题;吉林大学2017年历史学基础真题
在一个正态分布当中,5%的极端值落在哪个Z分数以外?()
设向量β可由向量组α1,α2,...,αm线性表示,但不能由向量组(I):α1,α2,...,αm-1线性表示,记向量组(Ⅱ):α1,α2,...,αm-1,β,则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