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100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
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100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
admin
2016-01-28
28
问题
中国大学生李三由于在英国留学数年后定居英国,其与某英国慈善机构签订一份财产赠与合同,将其购买彩票中奖的100万英镑捐赠于该英国慈善机构,李三母亲得知后,遂向我国法院要求以李三不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撤销该赠与合同,我国法院可以依据以下哪国法律认定李三的民事行为能力?( )
选项
A、英国法
B、法国法
C、中国法
D、赠与合同约定的法律
答案
A
解析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李三定居英国,行为地也在英国,应适用英国法,A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j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甲的贩毒案。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了新的立功线索。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可以:()
下列有关附带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马某(16岁)涉嫌故意伤害罪,某县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公安机关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监视居住的决定,但后来却发现他在监视居住期间,多次威胁被害人,于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在多长时间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国家间开展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关于附条件不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
谢某到理发店剪头发时,理发店用了甲厂生产的“艾薇“牌洗头液,结果导致头皮烧伤,谢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经鉴定是甲厂的责任。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
随机试题
附条件合同或附期限的合同中,所附条件或所附期限属于()
下列按照归因理论的观点,属于稳定的、不可控的外部因素的是【】
Heisopposed(to)theproject(forthereasonwhy)itisnot(feasible)(forthetimebeing).
患者女,62岁。神经根型颈椎病16年,2月前进行性加重,遵医嘱,卧床休息2月余。卧床休息对颈部的作用不正确的是
患者,女,17岁。5天前感冒,前天开始突发高热,并出现喘促气急,咳嗽痰黄,舌红苔黄,脉洪数。宜首选麻黄配用
下列不享有名称权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11年1月成立,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立之初由甲、乙两位投资者投资成立,2012年1月,A公司未分配利润是800万元。其他相关业务,事项如下:(1)成立之初,按照合同规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乙各出资一半
请认真阅读下列材料,并按要求作答。请根据上述材料完成下列任务:依据拟定的教学目标,设计“色调深浅变化练习”内容的新授教学活动并说明理由。
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剧增导致全球气候变暖,使珠穆朗玛峰所在的喜马拉雅地区冰川正面临急剧缩小的危险。研究显示,珠峰海拔在5000米到6000米的冰川集中区域出现冰川快速融化的现象,这些地方将只在冬季而不是在温暖的季节时看到结冰。专家推论说,根据未来的气候
请在“答题”菜单中选择相应的命令,并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文慧是新东方学校的人力资源培训讲师,负责对新入职的教师进行入职培训,其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制作水平广受好评。最近,她应北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