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

admin2018-11-21  30

问题     根据以下案例,回答问题:
    张亮和李刚两人互发电子邮件协商洽谈合同。9月1日张亮说:“我有iPhone一部,八成新,3000元出手。”9月2日李刚回复说:“东西不错,2800元可要。”张亮于9月3日回复说:“可以,9月8日到我这来交易。”于是李刚9月4日回复:“好。”张亮于当日收到该邮件。上述邮件张亮和李刚分别在王庄、赵庄所发,张亮的经常居住地为张庄,李刚的经常居住地为李庄。9月8日,李刚到张亮处取手机,发现手机有质量问题,运行较慢,比约定标准差很多,自己不想要了,便拒绝接受。张亮遂降低价格,以1500出手,李刚同意并取走手机,此时李刚尚未付款。
本题中关于合同的成立地点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合同成立地在王庄
B、合同成立地在赵庄
C、合同成立地在张庄
D、合同成立地在李庄

答案A,B,D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由于张亮隐瞒了手机的实际情况,使李刚引起重大误解而达成了此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在李刚发现后,二人重新订立合同。因此,合同签订地点(张亮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只有C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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