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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女)因“吃醋”与赵某(女)多次发生口角。一日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随即取来一把尖刀插于腰间,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扭打。扭打中,陈某拔出尖刀刺向赵某颈部、大腿内侧两刀,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当日(2007年10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第二日
陈某(女)因“吃醋”与赵某(女)多次发生口角。一日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随即取来一把尖刀插于腰间,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扭打。扭打中,陈某拔出尖刀刺向赵某颈部、大腿内侧两刀,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当日(2007年10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第二日
admin
2015-09-30
27
问题
陈某(女)因“吃醋”与赵某(女)多次发生口角。一日两人又发生口角,陈某随即取来一把尖刀插于腰间,再次与赵某发生争执、扭打。扭打中,陈某拔出尖刀刺向赵某颈部、大腿内侧两刀,逃离现场。赵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于当日(2007年10月30日)到派出所投案,第二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县看守所。陈某因计划外怀孕,于2007年11月中旬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工流产。陈某男友江某欲将陈某“救出”,购买了铁管、螺丝刀、手电、假警服、鞭炮等作案工具。于2008年1月17日晚身着假警服,带上作案工具,进入县看守所值班区域,盗得监房钥匙。之后,用铁管在围墙上撬开一个大洞进入监舍区,然后用钥匙打开女监房,将陈某带出、逃离看守所。请回答问题:
对于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陈某不得适用死刑
B、陈某为从犯
C、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可以就脱逃罪成立自首
D、假如陈某逃离看守所后,又自动投案的,对于其将赵某致死的罪行,不成立自首
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被羁押时已怀孕的妇女。A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的江某单独不能成为脱逃罪的主体,所以说陈某构成江某的从犯是不正确的。C项符合《刑法》第67条的规定因此是正确选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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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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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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