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

admin2013-08-25  22

问题 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9年原制度)

选项 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
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
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
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C

解析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大于1/2)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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