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
admin
2018-03-23
23
问题
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2009年卷四第四题)
【问题】
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为:(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笔者对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持保留意见。因为本题中乙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在这种情况下,乙是否应承担维修义务是值得商榷的。有人认为,即便承租人甲对租赁物的缺陷知情,也不能免除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其依据是《合同法》第216条,根据该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人认为,我们不能依据本条确定乙应承担维修义务,因为,出租人负有的是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订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甲知道房屋漏水,也就意味着双方约定租赁的房屋就是漏水的房屋,从题干我们并不能得出租赁期间漏水面积扩大等信息,因此,乙不必然承担维修义务。实际上《合同法》第216条是关于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所谓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租人负有保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内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即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使用的财产应符合约定的标准。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维修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如租赁物有瑕疵的,出租人即负有维修义务。一般认为,在判定出租人是否负有瑕疵担保义务上有一个重要条件,即承租人须不知有瑕疵。因为,如果承租人于合同成立时已明知有瑕疵,但仍与出租人缔约,显然已经将瑕疵考虑到缔结合同的条件之中,可认为是承租人自愿承受有瑕疵的租赁物。只是,如果租赁物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的住所的,如果有瑕疵会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时,依《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很多考生都是依据这一法条认定乙负有维修义务,实际上,该条仅仅赋予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没有苛以出租人维修义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p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省建筑总公司下属的第一分公司与上海某企业集团签订了一项建筑承包合同,由甲省建筑总公司第一分公司在上海浦东新区为该企业集团建厂房共近2万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后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某企业集团便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
五个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为什么?如果公司通过审查获得登记成立,但是发现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现金出资100万元只缴足了一半,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新风镇黄村因缺水而常年干旱。2004年4月,县政府决定拨款50万元,兴修一条约3公里的水渠,将一山之隔的堤水河引到黄村,故名“引堤入黄”工程。 张某系新风镇水利办主任,兼任镇办新风水利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公司”)总经理。新风公司被镇政府委派承接引堤
A造纸厂与B科技开发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A厂直接与C厂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A造纸厂与B科技开发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B公司代理A厂与C厂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案情:甲公司等欲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其拟定的摹本构想包括以下内容:(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
2005年4月6日,江昌公司与省农贸公司签订了进口尿素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江昌公司向农贸公司提供进口尿素3万吨,每吨单价700元,交货时间为同年6月初,在4月底农贸公司应付百分之十的款项,交货地点在省灵东码头。合同还对尿素的质量、包装、给付货款期限等违约
案情:市纺织厂(位于和平区)于2003年8月30日,为了转变企业长期亏损的局面,以市河东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担保人向市河西区城市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合同在河西区签订,后纺织厂用贷款购买了一套德国产的纺织生产线。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利息为9.
吕某承包了一座葡萄园后,在葡萄园南侧搭了一间草房。该葡萄园位于十分偏僻的地方,几乎无人来往。为了生活用电方便,吕某从葡萄园北面一根电杆上拉了一根电线,横穿葡萄园接入草房。吕某在拉电线时,未采取架空的方法,而是将电线搭在葡萄的铁丝网架上,使电线与铁丝直接接触
随机试题
酶活性中心的叙述正确的是
男,63岁。咳嗽、痰中带血丝半年余。吸烟40余年。胸部X线片示右上肺近肺门处肿块影。为明确病理诊断,首选的检查是()
虚寒性病症患者不宜用的是由于肝肾阴虚引起的视物模糊,迎风流泪可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死亡5人和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的事故是()。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审理中,建设单位对材料证据保全的请求应当在()之前提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下列项目中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有()。
感伤主义这个名称是由劳伦斯.斯泰恩的小说_______而得名。
Somanypeoplesaytheystrugglewithnames,evenwhenthey’relookingdirectlyatthepersonwhosenamethey’retryingtorecal
Youshouldspendabout40minutesonthistask.Writeaboutthefollowingtopic:Someemployersrewardmembersofstaffforthe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