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4-10-15  34

问题 下列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B、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国家的法院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C、人民法院审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外国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D、人民法院审理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方式审理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404条第1款的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故A项正确。《刑诉解释》第410条规定:“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提供司法协助的,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提供司法协助,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转有关人民法院办理。”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故C项错误。依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可以适用独任制审理方式,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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