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
admin
2014-06-10
32
问题
鲁天男与谢威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谢威多次与鲁天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谢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鲁天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做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谢威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选项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知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由此规定,对涉及离婚案件的生效判决,法律只对此能否申请做了限制,而对其他情形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故选项B应予排除。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M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一艘中国客轮由澳大利亚的悉尼港驶往江苏的湛江,航行至公海领域时一个日本公民因琐事将中国公民打伤。为及时对受伤者治疗,该客轮就近停靠在广州港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然后又驶向湛江。则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被告人王某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提出的证据达不到法律要求的确实、充分的程度,也不申请补充侦查,此时法庭应当如何处理?
张某两次伙同他人聚赌,并提供赌具,5月11日赌博时被派出所干警抓获。当晚即被拘留,在讯问期间,张某受到殴打,致胸部、背部软组织挫伤。5月12日县公安局作出对张某拘留14日的处罚。张某不服,5月19日经复议市公安局改为拘留7日处罚。张某要求予以赔偿。下列说
当事人对下列哪些行为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
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有关判决的执行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应当:()
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甲听乙说邻居丙曾经做过变性手术,由于甲与丙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甲便想把丙“搞臭”,因此将这一消息悄悄散播给周围很多人知道,致使丙在长时间内被邻居隔离,并因此神经衰弱。丙的家人将甲起诉到法院,经调查乙散布给甲的这一信息是乙捏造的,并不属实。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随机试题
有机磷农药中毒最重要的检查是
如图所示的电路是()。
下列属于税务管理的内容有()。
在刑事诉讼中,()能够作为独立的主体提出上诉。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
下列关于担保的形式中,正确的有()。
根据据提供的信息回答问题。据统计,1985年北京市建筑企业共完成总产值47.2亿元,比上年增长31.5%(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22.2%)。其中,中央在京施工企业完成8.2亿元,比上年增长28%,地方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完成24.1亿元,比上年增长
下列对第二、四段中加点的词语的理解,准确的一项是______。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______。
Additivescanreduce(降低)thecostofsomefoods.Sallycouldsleepwellwhenshestoppedeatingfoodswithadditives.
A、Shecaresmoreaboutgradesthanthemandoes.B、Gradesarenotimportanttoher.C、Herseniorprojectismoredifficultfor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