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9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9题)
admin
2015-08-06
21
问题
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39题)
选项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答案
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我国仅对按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适用该公约。所谓“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的是指由于合同、侵权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货物买卖、财产租赁、工程承包、加工承揽、技术转让、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保险、信贷、劳务、代理、咨询服务和海上、民用航空、铁路、公路的客货运输以及产品责任、环境污染、海上事故和所有权争议等,但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这一规定是我国加人公约时所做的“商事保留”。因此,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B项正确。基于“商事保留”,C项认为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的说法是错误的。A项也没有指明裁决是否为商事性质,仅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就决定公约适用也是错误的。
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4条的规定,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由我国下列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1)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2)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3)被执行人在我国无住所、居所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在我国境内的,为其财产所在地。因此,D项中“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说法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L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劳动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 )。
下列有关民国时期的宪法中政权体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李某因受贿罪被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李某在会见其辩护律师宋某时,向宋某提出的下列要求中,宋某可以答应的有哪些?()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根据宪法规定,公民若被逮捕,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被告人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某审判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审判员回避。则应当如何处理?()
下列选项中,关于特别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女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有:
中国籍人李某2008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
随机试题
男,58岁,吸烟史30年,刺激性咳嗽并痰中带血1个月,X线检查示右肺上叶前段呈炎性征象,痰细胞学检查找到腺癌细胞,体检发现右锁骨上淋巴结肿大。右锁骨上淋巴结穿刺活检发现癌细胞,应采取的最佳治疗方法是
牙周探诊的最佳力量是
下列哪项不是口腔癌警告标志
患者,男性,19岁。因高考失利,产生轻生念头,服大量毒药,药名不详。急诊护士为其洗胃时首先应
商先生,某企业负责人;商太太,大学教师。二人均十分重视通过商业保险规避风险。如果商先生投保了一份附加医疗保障的交通意外险,则这份保险的标的是()。
分部报告是指按确定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对其相关信息予以披露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符合下列哪些标准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方可作为报告分部披露其相关的会计信息()。
3,4,10,33,()
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某集成企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发表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按照著作权法规定,其权利保护期到(30)。
窗体上有一个名为List1的列表框和一个名为Command1的命令按钮,并有下面的事件过程:PrivateSubCommand1_Click()n%=List1.ListlndexIfn>0Thench$=List1.Li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