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人李某2008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

admin2014-06-10  36

问题 中国籍人李某2008随父母定居甲国,甲国法律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为21周岁。2009年7月李某19周岁,在其回国期间与国内某电脑软件公司签订了购买电脑软件的合同,合同分批履行。李某在部分履行合同后,以不符合甲国有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法律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卷一—36,单)

选项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因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B

解析 本题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的考题,属于旧题新做。   
《民法通则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李某已满19周岁,遂应依中国法律认定其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故B项正确,A、C、D三项错误。   
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依照当事人李某的经常居所地的法律李某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依照行为地我国法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故应依法条应当依照行为地我国法认定李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有效。    因此,无论按新法还是旧法本题答案均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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