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某是博世尔公司的厂房土地承租人,非法从事油品加工业务,博世尔公司系润滑油生产企业。金科公司是专业处置危险废料的企业。翔悦公司及精炼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产生危险废物。2012年至2017年7月间,金科公司将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借给储某使用,由储某以金

admin2019-04-03  45

问题 储某是博世尔公司的厂房土地承租人,非法从事油品加工业务,博世尔公司系润滑油生产企业。金科公司是专业处置危险废料的企业。翔悦公司及精炼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产生危险废物。2012年至2017年7月间,金科公司将持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借给储某使用,由储某以金科公司的名义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签订《协议》及《油渣、白土渣回收协议》,用以应付环保部门的检查。但私下储某却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处购买“含油滤渣”,共计2 000多吨,并在博世尔公司的生产厂区内毫无防污措施的堆放及处置,严重污染了环境,并严重威胁到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所给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储某、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和精炼公司这五个被告是否成立共同环境侵权?是否应对环境污染损害结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

答案本案中储某、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和精炼公司五被告的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相关性,构成共同环境侵权。应当对污染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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