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1题,多选)

admin2019-11-14  20

问题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1题,多选)

选项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我国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在受理前应当进行审查,但这种审查仅限于对管辖权等形式条件的审查,而一般不涉及对实体事实、证据的审查。这一点需要考生特别注意。《最高法解释》第18l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2)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3)不符合前条第2项至第8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3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5)依照本解释第242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6)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2项至第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7)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刑事诉讼中所说的被告人不在案并非指被告人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是指被告人逃跑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第(2)项的规定,A选项中在起诉前被告人脱逃的,说明被告人不在案,依法应当退回检察院。故A选项正确,当选。根据上述法条第(5)项的规定,检察院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仅因被告人上访重新起诉,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上述法条第(3)项的规定,没有列明证人的住址和通讯处的,属于需要补送材料的情形,应当通知检察院补送。故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上述法条第(7)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不发言,没有姓名、年龄等信息的,只要犯罪事实清楚,人民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受理。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A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OEw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