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
admin
2017-11-28
20
问题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关于该条款规定的规则(或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10题,单选)
选项
A、任意性规则
B、法律原则
C、准用性规则
D、禁止性规则
答案
A
解析
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制。而约定婚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由夫妻自己选择或协商确定,故本题应选A项。
法律原则的内容比较笼统、模糊;法律规则的内容明确具体。《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比较明确、具体,故排除B项。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未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的约定婚姻财产制是具体明确的,不需要援引或参照其他条款,故排除C项。
所谓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婚姻法》第19条第1款未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故排除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Y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在()中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听证制度。
某村农民沈某于1999年7月某日晚上趁天黑无人潜入邻村的山上偷伐了8立方米的大树。在用拖拉机往家里运输所盗树木时,沈某遇上打猎归来的邻居万某。沈某与万某一向不和,怕万某告发,于是威胁万某不得声张出去,否则要其全家人“好看”,并许诺,只要万某按照他的话去办,
下列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律师梁某担任辩护人时,编造了一份虚假证言交给被告人李某的母亲,让其劝说证人朱某背熟后向法庭陈述,并给朱某1000元,朱某收下钱后向法庭作了伪证致使李某无罪释放。随后李某母亲给李某办理出国手续让其逃往国外。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某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食品加工处理应注意事项的通知》(非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用于加强对食品加工处理的管制。此通知可以: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司考
下列选项中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有()。
对于我国刑事起诉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炮制“贿选宪法”丑闻的主角是()。
随机试题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副主席的产生方式是()
钨靶(钨原子序数为74)在120kV时产生X线的效率约是
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应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哪些资料?( )
借记卡按功能划分不包括()。
事业单位有()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注册会计师丁是D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外勤审计负责人,在审计过程中,需对负责销售业务审计的助理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并对其编制的有关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请代为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注册会计师丁审计D公司的营业收入时,以2009年12月31
19世纪后期报刊上诸如《论中西历之所以不同》《中西饮食异宜说》《论中西民情不同》《中西政情之别》一类文章屡见不鲜。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中西比较的范围在逐渐扩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习俗、法律、思想、学术等各个领域。这一现象表明中国知识分子(
某项工程,甲单独完成比乙单独完成快15天。现两人合作,5天后乙因事退出,甲又工作了3天完成了工程。问若甲、乙轮流做这项工程,多少天可以完成?
下列关于LAMP架构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