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对第二税务所作出处罚时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各项说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有( )。

admin2019-10-25  25

问题 下列关于对第二税务所作出处罚时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的各项说法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有(  )。

选项 A、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仅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要求税务行政负责人签字
B、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应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
C、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交付该公司,必须使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D、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应有“陈述申辩情况”栏和“签收情况”栏,用于记录已告知纳税人陈述申辩权利,陈述申辩情况和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
E、使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应当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

答案A,D,E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执法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只由税务执法人员签字.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所以选项A正确。执法文书中增加“陈述申辩情况”栏,用于记录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以及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情况。增加“签收情况”栏,用于记录被处罚人签收处罚决定书情况。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税务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所以选项C错误。明确加处罚款不超过罚款本数。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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