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合伙开办健身中心,二人在2014年12月1日约定:甲以健身场地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双方平分。协议签订后,甲为提供健身场地,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五年

admin2021-10-25  42

问题 甲、乙合伙开办健身中心,二人在2014年12月1日约定:甲以健身场地出资,乙以现金80万元出资,合伙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润双方平分。协议签订后,甲为提供健身场地,以个人名义租赁了丙的经营性用房,租期为2015年1月1日起五年,每年年底支付当年租金15万元。租赁期间,甲在该房屋的入口处安装了两个摄像头,但未告知丙。2018年1月初,甲因病去世。乙向丙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丙拒绝。甲去世时,2017年的房租尚未支付。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2020一专一58)
乙是否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选项

答案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合伙合同是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乙法定承受原租赁合同,既享有权利,也须负担义务,因此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甲、乙对租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乙有义务支付甲欠付的租金。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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