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

admin2017-03-24  17

问题 (2007年法条分析29)《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试说明:
    (1)本条第1款中“伤害”的程度要求。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既遂)、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3)本条第2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试举例说明。
    (4)如果甲故意致他人重伤但未造成严重残疾,根据案情应予减轻处罚的,对甲应如何判处刑罚?

选项

答案(1)该款“伤害”在程度上是指轻伤害。 (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结果。与故意杀人罪不同,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出于过失;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同,行为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3)“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行为人虽然故意伤害他人,但按照其他犯罪定罪处罚的情形。例如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中故意伤害他人而不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情形。 (4)对甲应当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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