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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admin
2017-06-30
18
问题
试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选项
答案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指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我国公民的选举权没有资格限制,其广泛程度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的普选制都无法比拟的。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即:①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②年满18周岁;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在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代表机关民主性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具体表现,其基本含义是每个年满18周岁并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①形式上平等(一人、一地、一次、一票)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②实质上平等。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表现为:A照顾各方利益。B兼顾城市特点。选举法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规定了在城市和农村之间(1:4)、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的不同比例,这种规定如果单纯从形式上看,似乎是不平等的,但这样规定是为了达到实质上的平等。C重视军队地位。军队占9%(265名)仅代表几百万军队。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间接选举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多层次间接选举的存在,在我国政治生活中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该扩大直接选举:因为直接选举较之间接选举更能发扬民主。选民可以直接监督代表,并通过代表监督政府工作,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一切不良作风。县政权是我国政权的重要环节,它在国家政权的组织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4)无记名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指选举人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代表候选人姓名下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另选其他人或者弃权,而无需署名。具体要求:①选票技术标准;②填写选票不对任何人公开;③选票填好后亲手投入票箱。选举人的意思表示是秘密进行的,他人无权干涉也无从干涉。我国1979年全面实行。选举法第3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5)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①物质保障。《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②法律保障。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根据《选举法》第44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选举法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保证选举因地制宜地顺利进行。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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