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11-01  25

问题 下列关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要出售房屋,则承租人可以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如果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自己的近亲属,则承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C、若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没有明确表示购买,则视为放弃
D、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出租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出租人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第三人已经善意取得该房屋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不选。
该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同样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不是因为善意取得,因为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是有权处分。所以D项错误。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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