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

admin2014-10-15  14

问题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哪些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改判?(    )

选项 A、公开开庭审理了某强奸案件
B、合议庭在一审开庭时未让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C、独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判处有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
D、对被告人量刑畸重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第二审刑事诉讼的判决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见,A项符合第227条第(一)项;BC项符合第227条第(三)项,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项应当依法改判,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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