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20题)

admin2014-03-16  23

问题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卷一/2012年第20题)

选项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考生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的理解,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依法治国有一个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人宪法。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作出的重大抉择。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首先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只有法律制度形成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的法律体系,然后才可以谈依法治国,所以说,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故A选项正确。其实就算考生对知识掌握的不全面,从立法、行政、司法的角度也可以推测出A选项是正确的,因为依法治国,首要前提就是必须要“有法可依”。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只有各级政府机关都能够做到依法行政,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有效落实。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考生只要对司法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一般都不会出现错误。选项C是正确的。
    D选项要求考生对所谓的“法律中心主义”有所了解,“法律中心主义”的意识是无法成为依法治国的根本意识的。另外,此题即使考生对D选项中“法律中心主义”的说法不甚清楚,也可采取排除法得到正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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