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7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18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admin2019-03-11  23

问题 甲于2017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三方约定:甲应于2018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截止于2018年2月1日,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应截止于(  )。

选项 A、2018年2月1日
B、2018年3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8年9月5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期间。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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