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
admin
2021-05-28
26
问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7/3/83)
选项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
A,C
解析
选项A应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的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A正确。
选项B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虽然甲公司提起了诉讼,但是并不影响督促程序的效力,支付令仍然有效。故,选项B认为应当中止督促程序是不正确的。
选项C应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题中,债务人甲公司既没有清偿债务,也没有提出异议,故支付令生效,债权人乙公司有权依据支付令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选项D不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故,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违背法律的规定,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j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县的葛某和乙县的许某分别拥有位于丙县的云峰公司50%的股份。后由于二人经营理念不合,已连续四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股东会决议。许某遂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并在法院受理后申请保全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丁县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表述,下列说法正
刘晨承包经营了天达宾馆中的一个川菜馆,承包期为2年。在刘晨经营期间,天达宾馆经常向刘晨摊派各种费用,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刘晨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由甲、乙、丙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并由丁担任书记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晨突然得知审判长甲某是天达宾馆总经理的
恒业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同庆公司。恒业公司在起诉状中声称,恒业公司与同庆公司于2002年5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同庆公司不能依据一份无效合同要求恒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并向被告方同庆公司送达应诉通知书。根据上述案情,请回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锚误的?()(司考.2014.3.79)
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为40天,遂将举证通知和受案通知、应诉通知同时于7月20日发出。原告于7月22日收到,被告于7月24日收到,那么举证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某省电视台每年举办庆祝该台开播的纪念活动,届时许多书画家作画、题词祝贺。在纪念开播50周年活动中,该电视台将历年所得书法、绘画百余幅陈列展出,并精选80幅编辑成册同时印制了1000本向各界来宾赠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申请一项汽车轮胎的实用新型的专利,2007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08年5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张风因产品质量问题,向法院起诉博瑞食品公司。张风为了赢得诉讼,决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其间遇到以下问题: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作为张风的诉讼代理人?()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3000万元,向法律顾问咨询财务方面的问题。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问题,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如下的认识,()是正确的。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79题)
随机试题
预防佝偻病发生的措施错误的是
颈中部,舌骨下方,随吞咽上下移动的肿物可能是
农妇,26岁。产后一周,心悸,气短;水肿。经强心,利尿治疗,不见好转,由县医院转来。查体:心界大,心率70次/分,心律不齐,两肺底湿性啰音。心电图:室性期前收缩呈二联律。为了证实诊断,此时最适宜的诊断性试验是
下列关于二尖瓣型心脏的影像特点,错误的是
某冰箱生产企业为应对市场竞争,近年来一直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作为主要竞争策略。为了改善经营业绩,该企业拟调整竞争策略,并为此聘请了一家咨询公司对当地冰箱市场进行分析。咨询公司从委托单位得到了部分资料,如表1—1所示。咨询公司用德尔菲法对影响冰箱销
目前,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把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向结算参与人结息一次。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针对币种结构进行流动性管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的有()。
下列谱例中的旋律片段出自()。
设x=x(t)由确定,φ(0)=φ’(0)=1且φ(u)>0为可导函数,求x’’(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