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

admin2017-05-08  24

问题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乡选举委员会认为,独立候选人非正式确定的候选人,因而不予确认其当选结果,决定进行第二轮投票另行选举。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乡选举委员会有关候选人与应选代表名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乡选举委员会有关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乡选举委员会有关不予确认独立候选人的当选结果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题中的选举是否有效?为什么?

选项

答案(1)乡选举委员会有关候选人与应选代表名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我国实行差额选举,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而该案中正式候选人与应选代表人数相等,违反了我国选举法关于差额选举的规定。 (2)乡选举委员会有关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不合法。因为乡选举委员会没有经过公布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 (3)乡选举委员会有关不予确认独立候选人的当选结果的做法不合法。因为选民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只要选举过程合法有效,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独立候选人也是合法有效的。 (4)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虽然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但参加选举的人数是否达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是不确定的,因而选举是否有效无法判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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