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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于是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甲又需要资金,向丙借款30万元,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再次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
甲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于是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甲又需要资金,向丙借款30万元,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再次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
admin
2021-11-18
35
问题
甲做生意需要流动资金,于是向乙借款20万元,以自己价值1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后甲又需要资金,向丙借款30万元,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也办理了登记手续。其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再次以同一房产作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丁受偿的顺序是( )
选项
A、乙最先受偿
B、丙最先受偿
C、丁最先受偿
D、乙、丙同时受偿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同一抵押财产存在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以不动产抵押的,由于登记为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故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未登记的不享有抵押权,所以也不存在顺位问题。本题中,丁的抵押未办理登记,不能享有抵押权,因此丁晚于乙、丙受偿。乙、丙的抵押都经过了登记,但乙的登记在先,因此乙最先受偿。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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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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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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