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应按下列哪一程序处理?( )

admin2013-12-13  33

问题 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应按下列哪一程序处理?(    )

选项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在本题情形下上级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且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高检规则》第59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g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