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魏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刘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

admin2014-07-03  31

问题 A市B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魏某盗窃案,在调查证据时,宣读了因病不能出庭作证的刘某的证言笔录。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该证言笔录,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哪些人的意见?

选项 A、公诉人
B、被害人
C、被告人
D、其他出庭作证的证人

答案1,2,4

解析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对于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确认,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于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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