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admin2017-11-28  32

问题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89题,不定项)

选项 A、法的指引作用
B、法的评价作用
C、法的预测作用
D、法的强制作用

答案A

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包括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是刑法等法律对高经理和公司员工等本人行为的作用,故为指引作用。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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