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以下对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描述错误的是:( )

admin2009-04-23  19

问题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以下对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描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1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刑事诉讼中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蔡某和被害人李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故A选项错误。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正确。至于参与庭审,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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