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admin2009-01-19  25

问题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以下哪项不属于南极法律制度的内容?

选项 A、缔约方放弃原来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
C、对南极的领土主权不得提出新的要求或扩大现有要求
D、南极科学考察自由

答案1

解析 南极地区在国际法上是一个特殊的区域,根据南极条约体系的规定,南极地区法律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1)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的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2)科学考察自由和科学合作。(3)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对任何现有的对南极领土主张的支持或否定;在条约有效期内进行的任何活动都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4)维持南极地区水域的公海制度。(5)保护南极环境和资源。(6)建立南极协商会议。依上述法条可知,B、C、D项的情形都属于南极的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内容,根据第(3)项内容,A项的表述则是错误的。故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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