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项情况下,我国法院不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项情况下,我国法院不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admin
2014-04-28
3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在下列哪项情况下,我国法院不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选项
A、委托的事项同我国的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依据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
2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第264条: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请求书及其所附文件,应当附有该国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依此,在A、C、D项三种情况下,我国法院都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而对于依我国法律将作出不同处理的事项,我国法院自应当依法提供司法协助,而不能因此拒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R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北岳印刷公司申请破产后,进入债权申报程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一般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但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发起人应当退还认股人认购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的利息?
于锦将自家的一居室出租给张华,约定租赁期限为6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后,张华要求续租,于锦表示张华生活习惯不好,断然拒绝,张华十分生气,拒不搬出。于锦诉至法院,要求张华搬离该房屋。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随机试题
下列药物中有毒的是
心内膜心肌纤维化与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通常发生于().
我国政府发行的各种国债和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多属于中期债券。中期债券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一般在5年以下的债券。()
企业不得用资本公积和股本发放股利,而只能使用企业当期利润或留存收益。这一要求体现的是()。
阅读下面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导入片段,回答问题。某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在讲述计算机的文字处理时,这样导入新课:“同学们,上节课,我介绍了Word文档的基本操作,如创建文档、打开文档、保存文档、文字输入等内容,这节课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学习根据文档的不同需求进行简单
世界近代教育发展的重要成就之一是实施了()。
下列关于人类航天史的说法,正确的是()。
设P=,Q为三阶非零矩阵,且PQ=O,则().
(1)St.Petersburg,theverynamebringstomindsomeofRussia’sgreatestpoets,writersandcomposers:Pushkin,Dostoevsky,Tc
Inordertokeepourbrainhealthy,weshouldhold______.Whatistheroleoftheamygdalainourbody?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