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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6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6题)
admin
2014-12-22
11
问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2第76题)
选项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答案
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270条第1款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选项A说法过于绝对,是不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据此,选项B正确。
《刑诉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据此,是应当“通知其出庭”,而非应当“出庭”,辩护人也可以选择不出庭,故选项C不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据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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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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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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