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
admin
2019-08-28
31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自2015年7月20日开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经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时也将该情况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连续两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别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经成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称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丁公司”)与甲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1)甲公司拟向丁公司发行新股,购买丁公司价值60亿元的软件业务资产;(2)股份发行价格拟定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5%;(3)丁公司因该次重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自由转让。该项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将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11人,7人出席会议,在讨论上述重组方案时,2名非执行董事认为,该重组方案对购入资产定价过高,同时严重稀释老股东权益,在与其他董事激烈争论之后,该2名非执行董事离席,未参加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对重组方案投了赞成票,并决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重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投票通过上述重组方案的5名董事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遭到拒绝,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乙公司在收购上市公司过程中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证监会调查发现: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分别购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两公司事先均向乙出具书面承诺,同意无条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对上述情况予以披露。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乙、戊、辛公司在收购甲公司股份时,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戊公司和辛公司构成乙公司收购甲公司过程中的一致行动人。根据规定,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属于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乙公司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可以支配戊公司和辛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故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R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公司债券进行质押的,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根据《担保法》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是()。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不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如何理解“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8月受理了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申请在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该申报材料披露了以下相关信息:(1)甲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拟发行8000万股,拟募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甲上市公司下列做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的有()。
随机试题
张某是甲电器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的总经理侯咏兼任另一家电器公司的经理,因而多次向侯咏提出自己的纠正意见,但均未被采纳,后来张某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侯咏反而在董事会上说张某滥用职权,干涉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建议公司董事会
人车混合通行的隧道中,中间段亮度不得低于()。
金融市场按照交易程序可分为()。
从净运营收益中扣除抵押贷款还本付息之后,就得到了物业的()
北京的四合院是以()围绕中间庭院,形成平面布局的北方传统住宅的统称。
纤溶酶的主要作用是
下面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ludeclassexample{inta:public:example(intb){a=b++;}voidprint(){a=a+l;
TaskOne-Intentioninvisitingthefair•Forquestions13-17,matchtheextractswiththeintentions,listedA-H.•Foreach
Engineeringstudentsaresupposedtobeexamplesofpracticalityandrationality,butwhenitcomestomycollegeeducationIam
Thereareotherindicationsthattherateofunemploymentmaybeontheri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