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5题)

admin2017-03-16  17

问题 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5题)

选项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答案B,D

解析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审判员担任,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并可以担任审判长。选项A中的表述为“经院长指定”,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故选项A错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故选项B正确,应选。《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选项C的表述为“应当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作出决定”,显然与上述规定不符。故选项C错误。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合议庭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据此,选项D正确,应选。综上,本题应选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P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