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

admin2012-11-11  26

问题 国有公司财务人员甲于2007年6月挪用单位救灾款100万元,供自己购买股票,后股价大跌,‘甲无力归还该款项。2008年1月,甲挪用单位办公经费70万元为自己购买商品房。两周后,甲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甲一直未归还上述所有款项。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挪用救灾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B、甲挪用办公经费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数额为70万元
C、甲挪用办公经费后销毁账目且未归还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50万元
D、对于甲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实行并罚

答案A,C,D

解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单位犯罪,是单位将有特定用途的抢险救灾物资等改变用途,但仍是用于公共用途。如用修建防洪大堤的钱给单位盖办公楼。而挪用公款罪是将公款挪作私用,包括挪用普通公款和挪用防汛抢险、救灾、扶贫等专项款、物 (注意此处包含公物)。本案中,甲第一次挪用救灾款。100万元是给自己购买股票的,因此只能构成挪用公款罪。选项A正确。甲是无力归还这100万元,而不是拒不归还,甲也没有涂改或销毁账目,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甲第二次挪用公款70万元,本来只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采取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70万元中的50万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这种行为就是贪污了。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重要区别就是从账目上能否看到公款的去向。因为如果能看到公款的去向,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临时挪用。但如果从账目上已经无法看到公款的去向,说明行为人打算侵吞这笔款项,就是贪污了。甲第二次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50万元,挪用公款20万元,数罪并罚。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NP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