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22,单)

admin2017-06-13  20

问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22,单)

选项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秘书长这一职务,故A项错误。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故B项错误。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故C项正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3条第2~3款的规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只是预备会议,正式会议是由主席团主持的,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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