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admin2016-01-15  26

问题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B、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C、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本题A、C项都属于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故为本题正确答案。选项B属于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的案件可能适用第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故合议庭组成不一定是审判员3至5人,故本题B、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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