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观点,正确的是哪几项?

admin2014-04-26  23

问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观点,正确的是哪几项?

选项 A、甲认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认为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劳动仲裁不应收费
C、丙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应当作出仲裁裁决
D、丁认为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B,C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特定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限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对于用人单位,该法第49条也给予了权利救济途径,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B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2、53条的规定,故正确。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但是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仲裁庭应当在最长不超过 60日内作出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作了限制和明确:(1)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修改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同时需要注意例外规定: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相当于时效的延长性质;②劳动关系中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起算点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2)明确了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性质是时效,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但是仲裁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止不同,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中止事由的出现,可以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要求的中止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依题意, 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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