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

admin2013-11-07  42

问题 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卷二真题试卷第51题)

选项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答案A,B,C,D

解析 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其通常使用方法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和理由。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阐明刑法含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文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理由,论理解释侧重于提供一种解释技巧。文理解释通过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来证明某种解释结论的合理性。论理解释通过各种解释技巧来阐明刑法用语的含义,例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及补正解释等。对一个刑法用语,可以通过扩大解释得出某个结论,同时又可以根据文理解释来论证,该结论是否属于这个用语的可能含义,如果属于,那么就从文理上为该结论提供了一种合理性的理由。例如,破坏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是否包括电子邮件?如果认为“信件”包括电子邮件,那就是对“信件”的扩大解释。同时,从“信件”这个用语的发展来看,信件原本是指书面邮件,但是随着网络的发达,信件的含义中包含了电子邮件。因此,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符合“信件”可能的含义,属于合理的解释结论。所以,题中第①句的说法是正确的。对刑法用语的某个解释结论可以提供多种解释理由予以论证,如从文理解释、体系解释或目的解释等各角度去论证其合理性。但是,对一个刑法用语进行解释时,只能采用一个解释技巧,不能同时并用多种解释技巧。例如,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都属于解释技巧,不能并用。因此,题中第②句说法正确。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扩大解释,是就扩大解释的方法而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扩大解释的结论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其解释结论则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因为不合理的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侵犯国民的自由,从而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在扩大解释内部,也需要进一步区分合理的扩大解释与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例如,在1997年以前,虚拟财产实属罕见,将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基本上属于类推解释。但是在当下,将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基本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能够为一般人所接受,应属于扩大解释。但是,这种扩大解释的结论适用到具体的财产犯罪中,是否合理,则有待进一步论证。所以,题中第③句的说法是妥当的。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和理由。当然解释中蕴含在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入罪时举轻以明重的当然道理。当然解释其实是根据体系解释的需要所傲的一种目的性推论。由于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直接采取当然解释认定行为构成犯罪。换言之,在适用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进行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而不能简单地以案件事实危害性严重为由以犯罪论处。因此,当然解释虽然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是从当然解释推导出来的解释结论,有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当然解释的结论只有在刑法用语的可能含义之内,没有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才能成为可以适用的结论。例如,《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而没有规定倒卖飞机票罪,以前也曾出现过倒卖飞机票的行为。应当说,倒卖飞机票的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性更为严重,似乎可以由“举轻以明重”的解释原理来说明其构成犯罪。但是,车票、船票的概念不能包含飞机票,所以不可能根据《刑法》第227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倒卖飞机票的行为。因此,题中第④句的说法是正确的。综合起来,题中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基于此,ABCD四个选项的判断全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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