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某家政公司的职员,某日上午,家政公司安排陈某到赵女士家打扫卫生,陈某在打扫阳台时不慎将赵女士家的花盆打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赵女士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admin2013-08-13  34

问题 陈某为某家政公司的职员,某日上午,家政公司安排陈某到赵女士家打扫卫生,陈某在打扫阳台时不慎将赵女士家的花盆打碎。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赵女士的损害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

选项 A、陈某
B、家政公司
C、由陈某和家政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由赵女士自己负担

答案B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陈某与家政公司形成雇佣关系,且陈某打碎花盆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因而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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