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贾大和李中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大支付李中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贾大未履行判决。李中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大突发心脏病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贾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贾小不愿继承贾大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
贾大和李中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大支付李中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贾大未履行判决。李中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大突发心脏病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贾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贾小不愿继承贾大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
admin
2014-04-28
41
问题
贾大和李中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贾大支付李中违约金5万元。判决生效后,贾大未履行判决。李中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贾大突发心脏病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贾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贾小不愿继承贾大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直接执行贾大的遗产
B、将贾小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贾大的遗产
C、裁定终结执行
D、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
1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74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A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由于发明创造与作品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所以在权利取得和权利转让的制度方面二者存在着区别。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有:
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机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则关于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自认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东风公司欠顺发搬运公司搬家费10万元,浩明公司欠东风公司货款10万元,顺发搬运公司欠东风公司货款10万元,三方三公司达成协议,由浩明公司直接清偿顺发搬运公司10万元。浩明公司对于顺发搬运公司的清偿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甲、乙均为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次,甲和乙互换价值大约3000元的礼物,甲的父母表示同意。乙的母亲因在外地,乙的父亲表示同意。乙的母亲知道后,表示反对。甲、乙互换礼物的行为效力如何?()
甲诉乙的合同纠纷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甲胜诉。乙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再审过程中,乙提出反诉。对此,法院应如何处理?()
某公司于1994年12月1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取得一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钱某10年前(1997年10月)赴深圳打工,随即下落不明。2007年3月,携巨资返乡,并向家乡捐款10万元用于修建公路,但早在2004年5月,钱某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钱妻于2005年3月与孙某结婚,后于2006年10月离婚,现为独身,钱的儿子已经被邻居
随机试题
设计模具时,应保证成型塑件所需的总注射量小于所选注注射机的最大注射量。
案例背景:精益机械加工厂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初。从建厂开始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厂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度。具体说来,就是对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而对工人则实行工人等级工资制度。在长期实践中人们发现,等级工资制度不利于贯
法国1791年宪法关于“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划分标准是()
八珍汤合化积丸适用于治疗下列哪一病证:
A.均数和标准差B.中位数和四分位数间距C.几何均数D.变异系数E.极差描述对称分布资料分布特征的指标是
SARS的首发症状是
某公司输入一批动物疫苗,该公司应在货物入境前20天报检。( )
关于套利交易,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Flat24 ParkMansions N
Hemingway’senduringcontributiontothehumanbeingishisinsistencethatgrace______underpressur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