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

admin2010-06-25  29

问题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

选项 A、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
B、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
C、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正案
D、主持全国人大会议

答案C

解析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 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国务院组成人员,A项内容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可见,全国人大主席团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B项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可见,D项中主持全国人大会议是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见,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故C项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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