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21-08-02  24

问题 甲公司与某希望小学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2万元的钢琴两台,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
C、乙小学业有权要求甲交付钢琴
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小学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规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该案中“希望小学”就意味着一种公益性质,所以甲公司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赠与乃公司法人代表的行为,岂能因为法定代表人更换而兴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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