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

admin2016-06-13  25

问题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属于《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二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或者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自权利被侵害时起的第十九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提起诉讼请求的权利(    )。

选项 A、只能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
B、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二十年而不超过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C、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
D、在这期间,遇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可以超过二十年行使

答案A

解析 见《民通意见》第167条、175条规定。该题所列的情况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二十年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予保护。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和中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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