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
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
admin
2014-01-15
29
问题
有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项?( )
选项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必额外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他合伙人执业行为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这种情形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答案
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项是正确表述,当选。B项的表述与《合伙企业法》第56条的规定不符。不选。C项的依据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7—58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项的表述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9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47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对于王某遗产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若王某之子甲在王某去世之后、遗产分配之前死亡,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以下是在学习《拍卖法》的课堂上同学们对拍卖法的法律问题的争论和认识,应该给予否定回答的是()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类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是:
甲乙丙丁四个发起人想以最少的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又想采取募集设立方式,那么他们交付的抵作股款的非货币出资最多可以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
甲、乙二人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乙即向法院提出了申请。对此,应作如何处理?
某办公楼共有三层,甲、乙、丙三公司分别拥有一、二、三层的所有权。丙公司未征得甲、乙公司的同意,将楼顶出租给某广告公司,由该广告公司在楼顶上树立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租期1年,广告公司支付丙公司每年使用费5万元。关于丙公司的行为,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审查决定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下列哪个途径请求救济?()
下列关于本案中的被告表述正确的是:在被告收到执行通知后,仍然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的针对被告的法律措施是:
下列关于本案中的被告表述正确的是:本案中周强就名誉被侵权提起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随机试题
治疗乳房纤维腺瘤的最有效方法是()
铸造金属舌面板最适合于下列各项,除了
乳衄的病因是()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通过经验方法得到混凝土的室内初步配合比为水泥:砂:石=1:1.73:3.33,W/C=0.42。但是,该配合比还需进行一系列检验和修正,以确保室内配合比满足设计要求。针对这样的工作内容,请回答下列问题。(配合比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数,水灰比保留2位小数)不
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很多,由于在各个领域中政府投资的作用有所不同,政府的投入方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
左边给定的是纸盒的外表面,右面()能由它折叠而成。
以下各项中,非法的Internet的IP地址是( )。
YuXiuhuawaselectedasthevicepresidentoftheWriters’AssociationofZhongxiangCity,HubeiProvince,onThursday.Yu,39,
Tounderstandthecultureofdifferentplaces,especially______containingasmanydifferentsubculturesastheUnitedState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