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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问题。(2008—卷三—91—93,任)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问题。(2008—卷三—91—93,任)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
admin
2017-03-28
26
问题
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请回答问题。(2008—卷三—91—93,任)
如果贺某打算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并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张某,张某表示反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贺某不得放弃抵押权,因为张某不同意
B、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张某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
D、若贺某放弃抵押权,则张某在贺某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本题中张某是保证人,而陈某为抵押人,如果贺某放弃对陈某的抵押权,则保证人张某既不是对全部债务免除保证责任,也不是仍应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而是在抵押权人贺某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房屋的可拍卖价值)内免除担保责任,由于这一抵押权的放弃对于保证人张某而言,不是加重而是减轻了其担保责任,因此,无须征得张某同意,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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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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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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