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提供方式”如何定义国际服务贸易?

admin2019-04-05  9

问题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提供方式”如何定义国际服务贸易?

选项

答案《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 (1)跨境交付:它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在中国的律师为在美国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特点是买卖双方在地理上的界限,跨越国境和边界的只是服务本身。 (2)境外消费: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是,消费者到境外去享用境外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如中国消费者到英国旅游、求学等。 (3)商业存在:它是四种服务提供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式。是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为后者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其特点为,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在同一成员的领土内而且服务提供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如一成员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到另一成员领土内开设分行或分公司,提供金融、保险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如某先生是A国的律师,他来到B国后,没有设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而直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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