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

admin2022-12-29  26

问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小轿车,约定7月1日预付10万元,10月1日预付20万元,12月1日乙公司交车时付清尾款。甲公司按时预付第一笔款。乙公司于9月30日发函称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需提高小轿车价格。甲公司于10月1日拒绝,等待乙公司答复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公司汇去20万元。乙公司当即拒收,并称甲公司迟延付款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不构成违约
B、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C、乙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乙公司可要求提高合同价格

答案A

解析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本题中,甲公司的迟延付款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乙公司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因此C选项错误。
    提高合同价格,实际上是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即协议变更合同,根据情事变更制度变更合同。本题中。乙公司均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D选项错误。《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由于甲公司的迟延付款是由于乙公司的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甲公司违约,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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